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介绍,3月17日之前短短几天,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收到新增域名争议案件70多件。由于新《办法》进行了一些重大调整,包括对于“注册期满2年”的域名将不再予以受理等。若依据新《办法》的规定,很多国内外大公司的争议申请由于超过时限,将不被受理。
(来源:京华时报 2006年3月28日)